苏州医保视同缴费是在从1999开始的。在此以前参加工作的人群,并且正常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那么都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因为我们国家统一交纳这个职工医疗保险,最早的时间大概是1999年,部分地区最晚到2001年之后,才开始建立职工医保的交费。
在苏州,您可以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来帮助家人缴纳医保费用。首先,您需要下载并注册江苏医保云APP。然后,在主账户人的账号下,点击“我要办”—“家庭共济”模块。
接着,点击“共济账户绑定”,根据提示添加共济使用人,如需添加多人可重复操作。
在选择授权时间时,开始日期不得早于当前日期,且终止日期不得与开始日期重复。
此外,家庭关系采用个人承诺制,因此需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内容并确认后签字提交保存。
办理完成后,您可通过“家庭共济”—“共济账户授权记录查询”查询绑定情况,同时“解除绑定”功能也可在此界面办理。请注意,家庭成员需要是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才能进行绑定。
绑定家庭共济关系:参保人通过“苏州医保云”APP,进入“我要办”的“家庭共济”栏目,进行账户绑定。绑定完成后,在“账户缴费”的“居民医保”栏目中,选择需要代缴的家庭成员及费款所属期(2024年度),完成缴费操作。
设立家庭共济账户:主账户人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江苏医保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等渠道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在设立家庭共济账户时,需要提供主账户人及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家庭关系承诺书等。
使用家庭共济账户: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应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在给家人缴纳医保前,需要确保主账户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同时,家庭成员享受家庭共济待遇的,可从主账户人个人账户上支付相应待遇。如果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主账户人应及时申请变更或终止家庭共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