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单位事故风险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车辆事故风险:包括车辆碰撞、侧翻、起火、爆炸等意外事故。
2. 人员伤亡风险:包括驾驶员、乘客、行人等人员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甚至死亡的风险。
3. 环境污染风险:包括交通事故导致的油料泄漏、化学品泄漏等环境污染风险。
4. 公共安全风险:包括交通事故导致的道路交通拥堵、交通管制、紧急救援等公共安全问题。
5. 经济风险:包括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车辆维修费用、赔偿费用等经济损失。
客运单位应当对这些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和管理,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事故风险,保障乘客和公众的安全和利益。
一般情况下,客运大巴汽车的座位数量是根据车型和规定来确定的。如果汽车座位数已经满员,再增加一个小孩是算超员的。然而,不同地区和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和规定来判断。此外,为了安全考虑,超员是违反交通规定的,可能会对乘客的安全造成潜在风险。因此,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超员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