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1993-1995年社保的必要性存在争议。
一方面,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应该按时缴纳社保费用,以保障自身的社保权益。
另一方面,由于年代久远,很多人早已离开现有工作单位,很难完全查明曾经的社保缴纳情况。
此外,在社保制度改革的背景下,过去的社保记录与现有制度的对接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补交社保费用需仔细权衡利弊,建议咨询相关机构或律师的意见。
1、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2、报城镇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大厅办理缴费。
3、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按个人参保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但不得由个人补缴以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如需补缴,由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以单位名义补缴。
4、在1998年前应缴养老保险费而从未缴纳的从业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档案、劳动合同等)审批后,均可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及利息。
2000年之前社保缴费基数都是比较低的,每月缴费不高,如果从1995年开始补交至2000年社保,按照平均基数每月70元补交6年。所以补交1995至20007社保需要520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