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运河的经营权曾经在美国手中。1904 年,巴拿马运河开始动工开凿,历经美国人长达 10 年的修建,最终打造出了一条长度达到 81.3 公里的巴拿马运河。根据 1903 年美国与巴拿马签订的《巴拿马运河条约》,美国以一次付给 1000 万美元、年后每年再付租金 25 万美元的代价,从而取得开凿运河和永久使用、占领和控制运河和运河区的权利。
然而,根据 1977 年美国与巴拿马签订的《巴拿马运河条约》,巴拿马政府在 1999 年底前逐步接管了运河的经营权。现在,巴拿马运河的经营权属于巴拿马共和国。巴拿马运河管理局(Panama Canal Authority,简称 ACP)负责管理和运营运河,确保其正常运行。
目前,巴拿马运河的经营权掌握在巴拿马政府手中。2006年,巴拿马政府与美国签署协议,从美国手中接管了运河的经营权,并于2016年全面接管运营。作为全球重要的航运通道,巴拿马运河的经营权由巴拿马政府掌握,他们致力于保障运河的安全和畅通,并持续进行现代化和扩建工程,以适应日益增长的航运需求。
巴拿马政府在经营权掌握上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全球贸易和航运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