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临时救助的条件具体如下: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3、急难型,当发生火灾、交通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各类急难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时,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4、支出型,当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时,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时,原则上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一、申报临时救助所需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二)临时救助申请书(内容包括: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声明、家庭或个人遭遇困难情况说明等内容);
(三)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必要申请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材料,或由申请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查核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
低保人员自付金额15000-20000元、给予2000元补助;
一般人员自付金额25000-40000元、给予2500元补助,
自付金额40000-60000元、给予3500元补助,
自付金额60000元以上、给予4000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