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重新定义始于司法实践中的一系列案件,如2004年湖南省张家界市的“草莓园案”、2011年山东省淄博市的“黑社会伤人案”等。这些案件中,被告人在遭受不法侵害后采取了必要的防卫手段导致不法侵害人受伤甚至死亡。这些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质疑,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也引起了争议,最终促成了正当防卫相关法律规定的重新修订和完善。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的情况,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英国刑法规定,对防卫正当性的相关因素无认识的偶然防卫不能构成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