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在楼道、走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周围等阻碍疏散和灭火的地方停放电动车或其他物品,违反者将被处以罚款。因此,为了保障消防安全,电动车应当在指定的停车场或者其他规定的地点停放,而不是在消防安全通道等地方。
尊敬的业主/居民们:
大家好!为了确保我们小区的安全和秩序,以及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特此发出关于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的温馨提示:
规范停放:请将电动车停放在指定的电动车停放区域,不要随意停放在楼道、消防通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以免妨碍他人通行或造成安全隐患。
充电安全:请使用合格的充电器和充电线,不要在室内或楼道等封闭空间进行充电,以防发生火灾事故。建议定期检查和更换老化的电线和插座。
禁止私拉乱接:不要私拉乱接电线进行充电,这不仅容易引发火灾,还可能造成触电事故。如果发现他人私拉乱接电线,请及时向物业或相关部门反映。
注意充电时间:充电时应选择适当的充电时间,避免过度充电导致电池损坏或引发火灾。长时间充电不仅影响电池寿命,还可能造成安全隐患。
保持通道畅通:请确保电动车停放区域和充电区域的通道畅通无阻,不要堆放杂物或停放其他物品,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和逃生。
请大家自觉遵守上述提示,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联系物业或相关部门。谢谢大家的配合与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小区名称] 物业管理处
[日期]
1、停车场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得收费;
2、占道停车场的夜间停车时段由21:00-次日7:00改为19:00-次日7:00,延长2小时。
3、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停放15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烟台市实施的停车场官方收费标准
1、机场停车场
中小型机动车,第一个半小时内2元,超过第一个半小时按5元/时收费。对于连续停放的,第一个24小时收费额不超过30元,第二个24小时不超过40元,第三个24小时起每24小时收费额不超过50元。
2、火车停车场
三轮摩托车及三轮电动车、中小型机动车没半小时1元,连续停放24小时的收费额度不超过30元,大型机动车的收费标准是中小型机动车的两倍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