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欠条非本人写但签名是本人有效。如果欠条不是本人签字的,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关系成立的情况下,欠条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当地的法院进行核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关的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的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当地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该要自行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该要依照法定的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相关的证据。
一、欠条上签字的都具有连带责任吗
欠条上签字的并不是都具有连带责任。
借款人有责任,见证人只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则需要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或者不完全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什么样的欠条在法律上有效
1、主体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2、客体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3、内容
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4、一式两份
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借款人有责任,见证人只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知欠条上签字的并不是都具有连带责任,具体的规定如上。华律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1、个人间的欠条,签了名字的,只要不能提供是被诱逼胁迫非本人真实意思表达证据,应该说是有效的。
2、单位与个人的欠条,上有欠款人签名和盖单位公章有效,如果欠款人不还款可以向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