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失业金需要提供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证明个人与原单位劳动关系解除的证明文件,其中包括离职日期、原单位名称、职位等信息。
离职证明是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金的依据之一,能够证明申请人的失业情况和资格,因此是申请失业金不可或缺的材料。所以,申请深圳失业金需要提供离职证明。
**在深圳,领取失业金不需要离职证明**。但需要满足至少缴费满一年,不是主动辞职,已办理失业登记,并填写求职意向表等条件。如果被公司解雇或因公司破产离职,都符合领取资格。在离职前,最好是停保前,告知公司负责社保的相关人员在社保系统是否本人意愿,勾选“否”。这样,在申请失业保险金时,系统会自动核对信息,如果之前社保系统已经勾选“非自愿离职”,这一项算是符合条件了,不需要额外提供类似离职证明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