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转移其实包含两个步骤:转出和转入。
转出,是指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这通常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保中心或指定机构进行办理。完成转出手续后,你会获得一份参保凭证,这是后续办理转入手续的重要材料。
转入,则是指将医保关系转移到新的参保地。你需要向新参保地的社保中心提出医保关系转移申请,并提交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在审核通过后,你的医保关系就会成功转移到新参保地,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所以,医保转移既需要办理转出手续,也需要办理转入手续,两者缺一不可。
简单来说就是,跨省或省内跨医保统筹区就业并参加医疗保险后,可以把在原工作地缴费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到新工作地,两地的参保缴费信息合并累计记录,这样就能保证参保人员在各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完整、准确。
医保的转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如果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那么就应该申请转移接续。
2. 居民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如果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跨统筹地区流动,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按转入地规定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后,可申请转移接续。
3.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如果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那么就可以申请转移接续;反之,如果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也可以申请转移接续。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哪种情况,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医保参保人员都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