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于教育管理机构本身的过错造成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教育管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未成年人相互之间造成的人身损害,教育管理机构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2.
如果教育管理机构的过错程度较低,所造成的损害主要由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教育管理机构责任与监护人责任之间不是连带责任,而是按份责任;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课教材包括一系列与安全教育相关的课本和资料,以帮助学生了解各种安全知识和技能。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课教材: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实验教材》:该教材主要针对中小学生,内容涵盖了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多个方面。
《幼儿园安全教育课本》:这是一本适合幼儿园使用的安全教育课本,通过简单的图画和文字,引导幼儿了解一些基本的安全知识。
《生命与安全教育读本》:该教材主要针对小学生,内容涵盖了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等多个方面。
《交通安全常识》:这是一本专门介绍交通安全知识的教材,包括道路交通安全、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等多个方面。
《消防安全常识》:这是一本专门介绍消防安全知识的教材,包括火灾预防、灭火方法、逃生技巧等多个方面。
《用电安全常识》:这是一本专门介绍用电安全知识的教材,包括电源插座、电器使用、触电急救等多个方面。
《社会生活安全常识》:这是一本专门介绍社会生活安全知识的教材,包括防盗防骗、食品安全、网络安全等多个方面。
此外,还包括针对校内外集体活动安全常识、饮食卫生常识、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等不同主题的教材。这些教材旨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让他们在面对各种突发情况时能够正确应对,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如果主要责任在公司,那么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雇佣关系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如果公司和学校有相关协议,那么可以在申请赔偿的时候同时要求学校一同赔偿。
实习期劳动法规
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