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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扣除是每月申报还是汇算清缴
时间:2025-05-13 03:23:56
答案

专项扣除可以在每月申报,也可以在汇算清缴时申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 6 项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每月预扣预缴税款时申报,也可以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扣除项目可能有不同的申报方式时间要求,具体可以参考当地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通知。此外,及时、准确地申报专项扣除可以有效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建议你按照规定及时申报。

专项扣除是每个月还是一年
答案

可以按月也可以按年。

1.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时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举个例子:小A在2020年11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11月份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11000元(1000元/月×11个月)。

2.如果一年内都没有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的,您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综合所得个税汇算申报时再办理扣除。

专项扣除确认后能新增吗
答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后,不可以新增。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在纳税人已有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础上额外扣除,纳税人可通过选择让扣缴义务人(任职受雇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或者选择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通过选择让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发放工资时,由单位每月计算出员工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再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也可以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即每个月单位发放工资时正常扣税,第二年由纳税人自己前往税务部门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由税务部门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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