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刑事案件中要坚持三大原则:罪行法定原则,凡是刑事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一律不得作为犯罪追究。
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凡属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一律做无罪处理。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对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并给予刑事处罚。所以,刑事案件中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作无罪处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侦查、审查、审判刑事案件时可以传唤证人,并告知证人如实作证的法律责任。
被传唤的证人应当接受询问、说明情况,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若证人拒绝出席或者出席后拒不作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处理其违法行为。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的完整性和确凿性非常重要,如果证据存在瑕疵或者不完整,不能单纯地认定被告人有罪。如果证据存在瑕疵,应该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诉讼程序,确保被告人的权利不被侵犯。
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应该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权衡,尽可能保证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刑事案件证据有瑕疵时不能仅凭证据本身来认定被告人的罪名。